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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中心里的“法治暖阳”——记镇远县检察官基层矛盾化解与帮扶工作
发布时间:2026年1月19日   作者:杨昌焕   来源: 镇远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量: 2673

在镇远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的调解室里,一场特殊的“法治问诊”正在进行。两张椅子,一杯温水,面对面坐着的,是两名心怀困惑与忐忑的社区矫正对象,而耐心倾听、细致解答的,是派驻县综治中心的检察官。在这里,法律条文不再冰冷,心理疏导恰似暖阳,照亮了刑满释放人员与社区矫正对象重新回归社会的路。

2023年8月,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年的铁窗生涯,让他与社会脱节,更让他满心焦虑。“检察官,我犯的错,会不会影响孩子以后上学、找工作?家里人会不会一直嫌弃我?”面对检察官,杨某某的声音带着一丝颤抖。他曾是镇远县一名普通务工者,上有年迈父母,下有年幼子女,中间有默默支撑的妻子,这份沉甸甸的牵挂,成了他刑满释放后最大的心病。

几乎是同一时间,社区矫正对象潘某某也来到了综治中心。他因犯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彼时已接受社区矫正一年半。本该安心接受矫正的他,却因一起经济纠纷被起诉,尽管开庭前他已还清所有债务,但心中的石头始终落不下来:“缓刑期间摊上官司,会不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更让他寝食难安的是,早年离异的他独自抚养两个在校读书的孩子,“我犯的错,会不会在孩子心里留下阴影,让他们抬不起头?”

这不是县综治中心第一次迎来这样的来访群众。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桥头堡”,这里汇聚着各类矛盾纠纷与民生诉求。派驻在此的检察官,深知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是社会治理的重点群体,他们的回归之路,既需要法律的约束,更需要法治的指引与心理的关怀。

面对杨某某和潘某某的困惑,检察官没有简单地照本宣科,而是联合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开启了“法律解答+心理疏导”的双重帮扶模式。针对杨某某提出的子女成长影响问题,检察官明确告知杨某某,除特定岗位和职业外,其犯罪记录对子女的普通升学、就业不会产生直接影响,同时劝慰他,家人的接纳需要时间,更需要他用实际行动重新赢得信任。

对于潘某某的顾虑,检察官则从缓刑考验期的法律规定入手,解释经济纠纷属于民事案件范畴,且潘某某已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不属于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形,不会影响缓刑执行。同时,检察官结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引导潘某某多与孩子沟通,用负责任的态度弥补对孩子的亏欠,减少犯罪行为对孩子造成的心理冲击。

法律解答解开了两人的“法结”,心理疏导则疏解了他们的“心结”。温暖的话语,专业的疏导,像一股暖流,淌进了杨某某和潘某某的心里。走出综治中心时,两人紧锁的眉头舒展开来。他们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连声致谢:“谢谢检察官,这下我们心里亮堂了,以后一定好好做人,不辜负你们的期望!”

镇远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入驻县综治中心以来,聚焦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群体的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以综治中心为阵地,将法律宣传、心理疏导、帮扶救助融入日常履职,用一件件实事、一次次帮扶,为特殊群体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用专业与担当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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