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烟花爆竹行业规范经营提示
发布时间:2026年2月20日 作者: 来源: 镇远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2824
分页
各烟花爆竹经营户:
根据国家、省、州和本县相关工作部署,大家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五个严禁”
1. 严禁“下店上宅”:零售店不得与居住场所同楼(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2. 严禁超量储存:不得超过许可证核定储量,严禁超高堆放;
3. 严禁产品摆放到店外:禁止店外销售、占道经营;
4. 严禁在零售店周边 100 米内燃放/试放;
5. 严禁在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燃放。
二、“三个务必”
1、务必专人现场盯守;
2、务必严控进店人数;
3、务必张贴“五个严禁”警示标语
三、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1、镇远县应急管理局 0855-5723160
2、镇远县公安局 110
镇远县应急管理局
2026 年 2 月 19 日